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鄭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企業可提供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政府采購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工程項目咨詢服務;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建筑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等相關服務。現擁有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施工資質,同時開展招標代理及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現為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會員單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河南省監理企業二十強(建筑業骨干企業),河南省建設監理協會副秘書長單位,河南省投標先進單位和誠實守信單位,河南工程咨詢行業十佳杰出單位,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重點培育企業,河南省信用評價優秀等級監理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連續多年被評為省先進監理企業和誠信建設先進企業。
公司成立至今,始終秉承“監造精品工程,實現企業價值”的宗旨,以“公正守法,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服務至上”為核心,以“創新發展”為企業追求,以“求真務實,嚴謹負責”為服務標準,以“回報社會和員工”為企業使命,積極開拓,勤于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監理工作實踐經驗,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理工作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通過管理體系認證,獲得AAA級信用等級證書。
公司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建立了科學高效的組織機構,現設“一辦一部四中心”,即總經辦、綜合部、工程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經營管理中心、財務管理中心。
公司技術力量雄厚,把“以奮斗者為本”作為企業的用人理念,積極開拓,勤于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監理工作實踐經驗。企業現有員工600余人,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94%,其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100余人,高級工程師35人,工程師195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572人,人員專業涵蓋道路、橋梁、隧道、城建、工民建、給排水、暖通、燃氣、電氣、測量、園林、綠化、機電、電力、交通、設備安裝、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工程咨詢、項目管理等,擁有先進的檢測設備及專業實驗基地。
二十多年的專業服務和經驗積累,先后承擔了1600余項工程建設監理項目,工程總造價近叁仟伍佰多億元。監理工程范圍涉及市政道路、橋梁、隧道、管網、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園林及道路綠化、房屋建筑、橋梁及房屋加固、裝飾裝修、設備安裝、交通建設、水利水電、河道治理、土地整理、電力、輸變電工程等,尤其是在工程行業新興的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裝配式建筑(房建和橋梁)等監理及咨詢領域有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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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依據《河南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管理辦法》(豫發改公管規〔2025〕559號),為進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機制改革,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優化我省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營商環境,現就全省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評定分離”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評定分離”的重要意義。推行“評定分離”是招標投標領域一項重要的機制創新,對于優化營商環境,構建權責統一、競爭有序、優質優價的工程建設市場體系具有深遠意義。通過評標權與定標權分離,推動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改變傳統模式下評標專家“權責不對等”的困局,督促招標人建立健全科學、民主、透明的決策機制和內控制度,推動投標人從價格競爭向技術、信用、服務等綜合實力競爭轉型,有效防范廉政風險,抑制招標活動利益輸送,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構建陽光交易生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定分離”實施,依法履行監管責任,健全工作落實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宣傳培訓,營造規范健康發展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二、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組建定標委員會和制定評標定標方法,建立健全內部招標定標管理辦法,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評標報告審查,委派內部監督人員對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對招標文件、定標規則和組織招標定標全過程的合法合規性承擔主體責任,落實處理異議、督促履約、信息公開、檔案管理等方面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招標人公布招標文件前,不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備案。
三、加強合同履約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標人、中標人雙方履約監管。監督招標人健全合同履約管理機制,強化對項目主體責任單位履約能力的全過程管控,全面履行項目管理職責,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督促招標人嚴格落實工程款支付要求,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款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加大對中標人標后履約不到位、實際能力水平與中標承諾嚴重不符、拒不履約的監管力度,嚴格實施信用懲戒。加強對招標項目合同訂立、履行、變更及信息公開的監管,防止一味追求“低價中標”造成項目履約困難和“陰陽合同”“低中高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四、持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大對招標人肢解發包、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任意提高或降低資質資格條件等監管力度。要嚴厲查處總包單位未依法依規開展工程分包活動,將其承攬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將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國有企業中標工程項目的施工分包、服務分包和貨物采購,應當依法按照“誰發包、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分包單位、貨物供應商的管理,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五、推動工程服務按質擇優。優化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工程服務項目評標方法,在評標中突出技術因素,重點評審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能力、方案等內容,提高技術標權重。鼓勵招標人先進行技術標評審,對合格或入圍的投標人再進行投標報價部分評定,防止惡意低價競爭。強化招標人工程造價管控責任,推行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鼓勵優質優價,依據工程服務內容、深度和質量合理確定咨詢服務價格。
六、及時處理舉報投訴。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誰發施工許可、誰負責招標投標監管的原則,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招標人落實異議處理責任,及時解決招標項目存在的爭議,異議作出答復處理前,招標不能進入下一環節。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與公共資源交易部門信息溝通,第一時間處置評標定標過程中移交的問題線索,必要時可以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嚴肅追究不按照規定處理舉報投訴、拒絕接收招標投標違法違規線索、或收到線索后敷衍塞責、長期不處理不反饋的行政行為。
七、強化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落實“寬進、嚴管、重罰”的建筑市場監管要求,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與評標專家違規操作、招標人濫用定標權、投標人圍標串標、惡意低價競標等嚴重擾亂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行政處罰信息要依法及時公開,對涉及違法犯罪和腐敗問題線索及時移交公安和紀檢監察機關。聚焦突出問題,開展系統整治,建立健全長效化機制,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開放統一的招投標市場環境。
八、積極推行政府投資項目集中代建。支持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集中代建,推行專業化建設管理,形成規范、高效的政府公共建筑工程集中建設管理運行模式。明確集中代建職責,優化建設流程,提高政府公共建筑工程專業化建設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設質效。鼓勵支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機構自主開展參建單位履約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定標的重要依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